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 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 5 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 100 ml 本品应加入至少 500 ml 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 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
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 2 g/kg 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 20%。
每日剂量: 1.5~2.0 ml/kg 体重,相当于 0.3~0.4g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 体重(例如: 70 kg 体重病人每日需 100~140 ml)。
每日最大剂量:2.0 ml/kg 体重。
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1.5 g/kg 体重天时:其中 1.2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 g 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 2 g/kg 体重天时:其中 1.6 g 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 g 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 0.1 g 氨基酸/kg 体重小时。
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