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磷酰胺胶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磷酰胺胶囊
Cyclophosphamide Capsules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2023年01月10日 | 修订日期:2023年01月18日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烷基化剂 >> 氮芥类
本品活性成份为环磷酰胺。
化学名称:P-[N,N-双(β-氯乙基)]-1-氧-3-氮-2-磷杂环己烷-P-氧化物-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7H15Cl2N2O2P•H2O
分子量:279.10
辅 料:预胶化淀粉、硬酯富马酸钠、明胶空心胶囊
环磷酰胺胶囊适用于成人和6岁及以上的儿童,用于治疗:
恶性淋巴瘤(Ann Arbor分期Ⅲ期和IV期),霍奇金淋巴瘤,淋巴细胞性淋巴瘤(结节性或弥漫性),混合细胞型淋巴瘤,组织细胞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急性原始细胞危象通常无效),急性髓性和单核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干细胞)白血病(缓解期间给予环磷酰胺可有效延长缓解期)
蕈样真菌病(晚期)
神经母细胞瘤
卵巢腺癌
视网膜母细胞瘤
乳腺癌
环磷酰胺胶囊虽然对易感恶性肿瘤单独有效,但更常与其他抗肿瘤药联合使用。
按C7H15Cl2N2O2P计(1)25mg(2)50mg
水化和重要使用说明
服用环磷酰胺胶囊期间或服用后,应立即摄入或输注足量液体以强制利尿,降低尿路毒性的风险。因此,环磷酰胺胶囊应在早晨服用。
环磷酰胺胶囊应完整吞咽。胶囊不得打开,咀嚼或压碎。
环磷酰胺胶囊是一种细胞毒性药物。应遵循适用的特殊处理和处置程序。
应避免接触破裂的胶囊。如果接触到破裂的胶囊,请立即并彻底洗手。
推荐剂量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用量:口服每日2~6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
以下不良反应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详细描述:
□超敏反应(见【禁忌】)
□骨髓抑制,免疫抑制,骨髓功能衰竭和感染(见【注意事项】)
□尿路和肾毒性(见【注意事项】)
□心脏毒性(见【注意事项】)
□肺毒性(见【注意事项】)
□继发恶性肿瘤(见【注意事项】)
□静脉闭塞性肝病(见【注意事项】)
□不育(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
□伤口愈合受损(见【注意事项】)
□低钠血症(见【注意事项】)
常见不良反应
造血系统
环磷酰胺治疗的患者会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程度非常重要,因为其与抗感染力降低有关。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出现无感染性发热的报道。
胃肠道系统
环磷酰胺治疗会引起恶心和呕吐。可能会出现厌食,不频繁的腹部不适或疼痛和腹泻。治疗期间有发生出血性结肠炎、口腔粘膜溃疡和黄疸的个例报道。
皮肤及其结构
使用环磷酰胺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脱发。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患者偶尔会出现皮疹。可能会出现皮肤色素沉着和指甲变化。
上市后经验
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监测确认了以下不良反应。由于来自未知数量人群的报告,因此无法精确估算发生频率。
心脏疾病:心脏骤停,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心源性休克,心包积液(进展为心包填塞),心肌出血,心肌梗塞,心力衰竭(包括致死性结局),心肌病,心肌炎,心包炎,心脏炎,房颤,室上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心悸,QT间期延长。
先天性、家族性和遗传性疾病:胎死宫内,胎儿畸形,胎儿发育延迟,胎儿毒性(包括骨髓抑制,胃肠炎)。
耳及迷路类疾病:耳聋,听力受损,耳鸣。
内分泌疾病:水中毒。
眼病:视觉损害,结膜炎,流泪。
胃肠道疾病:胃肠出血,急性胰腺炎,,结肠炎,肠炎,盲肠炎,口腔黏膜炎,便秘,腮腺发炎。
全身性疾病和用药部位反应:多器官衰竭,全身状况恶化,流感样疾病,发热,水肿,胸痛,粘膜炎症,乏力,疼痛,,寒战,疲乏,难受,头痛。
血液学疾病:骨髓抑制,骨髓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和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伴有血栓性微血管病)。
肝胆疾病:静脉闭塞性肝病,胆汁淤积性肝炎,细胞溶解性肝炎,肝炎,胆汁淤积;肝毒性伴有肝衰竭,肝性脑病,腹水,肝肿大,血胆红素升高,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
免疫系统疾病:免疫抑制,过敏性休克和超敏反应。
感染:以下表现与环磷酰胺引起的骨髓抑制和免疫抑制有关:肺炎(包括致死性结局)、其他细菌、真菌、病毒、原虫和寄生虫感染的风险和严重程度增加;潜伏感染(包括病毒性肝炎,结核)重新激活,耶氏肺孢子虫,带状疱疹,类圆线虫属,脓毒症和感染性休克。
检查:血乳酸脱氢酶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
代谢与营养障碍:低钠血症,液体潴留,血葡萄糖升高,血葡萄糖降低。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硬皮病,肌痉挛,肌痛,关节痛。
肿瘤:急性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淋巴瘤,肉瘤,肾细胞癌,肾孟癌,膀胱癌,输尿管癌,甲状腺癌。
神经系统疾病:脑病、惊厥、头晕、神经毒性已有报道,表现为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脊髓病,周围神经病,多发神经病,神经痛,感觉迟钝,触觉减退,感觉异常,震颤,味觉倒错,味觉减退,嗅觉倒错。
妊娠疾病:早产。
精神疾病:意识模糊状态。
肾胜和泌尿系统疾病:肾衰,肾小管疾病,肾功能损害,中毒性肾病,出血性膀胱炎,膀胱坏死,溃疡性膀胱炎,膀胱挛缩,血尿,肾源性尿崩,非典型性膀胱上皮细胞。
生殖系统疾病:不育,卵巢衰竭,卵巢疾病,闭经,月经过少,睾丸萎缩,无精子症,少精症。
呼吸系统疾病:肺静脉闭塞疾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表现为呼吸衰竭(包括致死性结局)的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机化性肺炎,过敏性肺泡炎,肺部炎症,肺出血;呼吸窘迫,肺性高血压、肺水肿,胸腔积液,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缺氧,咳嗽,鼻塞,鼻部不适,口咽疼痛,流涕。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掌跖感觉丧失性红斑综合征,放射记忆性皮炎,中毒性皮疹,荨麻疹,皮炎,水疱,瘙痒症,红斑,指甲疾病,面部肿胀,多汗。
肿瘤溶解综合症:与其他细胞毒性药物一样,环磷酰胺可能在肿瘤迅速生长的患者中诱发肿瘤溶解综合征和高尿酸血症。
血管疾病:肺栓塞,静脉血栓形成,血管炎,外周缺血,高血压,低血压,潮红,潮热。
环磷酰胺胶囊禁用于以下患者:
对环磷酰胺及其任何代谢产物或对产品其他成分有严重超敏反应史的患者。已经报道了环磷酰胺引起的过敏反应,包括死亡。可能发生与其他烷化剂的交叉敏感性。
尿路梗阻的患者(见【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避孕
开始使用环磷酰胺胶囊之前,应确定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的妊娠情况。
女性
环磷酰胺胶囊可导致胎儿损伤。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环磷酰胺胶囊治疗期间和完成治疗后1年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男性
根据遗传毒性和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告知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的男性患者在环磷酰胺胶囊治疗期间和完成治疗后4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孕妇
风险综述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已发表的对妊娠妇女或动物影响的报道,妊娠妇女使用环磷酰胺胶囊可引起胎儿损害【见药理毒理】。妊娠期间暴露于环磷酰胺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流产、胎儿发育迟缓和新生儿毒性作用[见数据]。环磷酰胺对小鼠、大鼠、家兔和猴子具有致畸性和胚胎-胎儿毒性[见数据]。告知妊娠妇女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本品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尚不清楚指定人群出现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的估计背景风险。
数据
人体数据
已报道妊娠早期接触环磷酰胺后出现骨骼、上颚、四肢和眼畸形以及流产。已报道孕妇暴露于环磷酰胺后出现胎儿发育迟缓和表现在新生儿中的毒性作用,包括白细胞减少,贫血,全血细胞减少,严重的骨髓发育不全和胃肠炎。
动物数据
妊娠的小鼠、大鼠、家兔和猴子在器官形成期间给予环磷酰胺,剂量小于或等于患者使用剂量(按体表面积计),会导致各种畸形,包括神经管缺损,四肢、趾骨缺损和其他骨骼异常,唇腭裂,骨骼骨化减少。
哺乳
风险综述
环磷酰胺可以通过母乳排泄。已报道使用环磷酰胺治疗的妇女母乳喂养的婴儿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低血红蛋白和腹泻。由于使用环磷酰胺胶囊的妇女母乳喂养的孩子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因此告知哺乳期妇女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服药后1周内不要哺乳。
生育力
女性
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部分妇女会出现暂时性或永久性闭经,并伴有雌激素减少和促性腺激素分泌增加。受影响的患者通常在停止治疗后几个月内恢复正常月经。接受环磷酰胺治疗过早绝经的风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有报道与环磷酰胺治疗有关的月经稀发。
动物数据表明,只要卵母细胞/卵泡在任何成熟阶段暴露于环磷酰胺,停止环磷酰胺治疗后妊娠失败和畸形风险增加可能会持续存在。人类卵泡形成的持续期间是未知的,但可能大于12个月。
男性
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男性可能会发生少精子症或无精子症,通常会伴随促性腺激素分泌增加,但睾酮分泌正常。
青春期前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女孩通常会正常发育第二性征和有规律的月经。已报道在青春期前的后期接受长时间环磷酰胺治疗后出现卵巢纤维化,并伴有明显的生殖细胞完全丢失。接受环磷酰胺治疗且在完成治疗后保留卵巢功能的女孩,发生过早绝经的风险会增加。
青春期前接受环磷酰胺治疗的男孩会正常发育第二性征,但可能会有少精或无精症以及促性腺激素分泌增加。可能会发生某种程度的睾丸萎缩。
环磷酰胺引起的无精症在某些患者中是可逆的,尽管这种可逆性在治疗停止后的数年内可能不会发生。
65岁及以上患者的环磷酰胺临床研究数据不足,无法确定他们与年轻患者的反应是否不同。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通常从低给药剂量开始,老年患者肝,肾或心脏功能降低以及伴发疾病或其他药物治疗的频率更高。
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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