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罗华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
Roche Pharma (Schweiz) AG
美罗华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
Rituximab Injection (Subcutaneous Injection)
Roche Pharma (Schweiz) AG
核准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修订日期:2025年02月20日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 CD20抑制剂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免疫抑制剂 >> 免疫抑制剂 >> 其他免疫抑制性单克隆抗体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利妥昔单抗。利妥昔单抗是一种重组抗 CD20 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 由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表达,经细胞培养表达、分离、病毒灭活/去除和高度纯化制得。
辅料包括玻璃酸酶(透明质酸酶或 rHuPH20),L-组氨酸,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α,α-海藻糖二水合物,L-甲硫氨酸,聚山梨酯 80,注射用水。
本品适用于:
非霍奇金淋巴瘤:
先前未经治疗的 CD20 阳性 III-IV 期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应与化疗联合使用。
初治滤泡性淋巴瘤患者经本品联合化疗后达完全或部分缓解后的单药维持治疗。
复发或化疗耐药的滤泡性淋巴瘤。
CD20 阳性弥漫大 B 细胞性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应与标准 CHOP 化疗(环磷酰 胺、多柔比星、长春新碱、泼尼松)8 个周期联合治疗。
1400mg(11.7ml)/瓶
一般情况
静脉制剂和皮下制剂
用其他任何生物制品替代之前均需获得处方医师同意。
给药前需核对药物标签,以确保按照处方给予患者适宜的制剂(静脉制剂或皮下制剂) 和规格。利妥昔单抗产品(包含静脉制剂和皮下制剂)应在配备全面复苏设施的环境下给药, 且由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人员严密监督。
尚未确定利妥昔单抗产品与具有生物相似性但不具可互换性药物之间替代或换用的安 全性和疗效。因此,需要仔细考虑药物替代或换用的获益-风险。
预处理药物和预防性药物:
每次给予利妥昔单抗产品前应预先使用解热镇痛药(例如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和 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尤其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 括皮质激素,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
治疗期间剂量调整:
不建议降低利妥昔单抗产品剂量。当利妥昔单抗产品与化疗药物联用时,可考虑降低化 疗药物标准剂量。
皮下制剂
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开始前,所有患者必须首先至少接受一剂完整剂量的利妥昔 单抗静脉制剂输注且未发生重度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无法接受完整剂量的静脉输注,则应在 后续疗程继续接受利妥昔单抗产品静脉输注,直至成功接受完整剂量的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 输注,在此之前患者不得换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详见“标准剂量”。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其药品说明书。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禁止经静脉途径给药。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1400 mg 仅适用于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NHL)。
应在腹壁皮下注射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严禁在皮肤发红、红肿、疼痛或发硬部位、有 痣或有疤部位注射。在其他身体部位注射无可用数据,因此注射部位应仅限于腹壁。
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疗程内,其他皮下注射药物首选在不同部位给药。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1400 mg 注射时间大约为 5 分钟。
如果注射中断,可在原位恢复注射,或酌情使用另一注射部位。
使用、处理和处置的特殊说明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溶液(一旦从西林瓶中转移到注射器中)可在 2℃-8℃条件下保存 48 小时、随后在 30℃充足日照下保存 8 小时仍可保持物理和化学性质稳定。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装在不含防腐剂、无热原的一次性无菌西林瓶中。使用无菌针头和 注射器制备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不相容性
未观察到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与聚丙烯或聚碳酸酯注射器材料或不锈钢转移容器和注 射针之间存在不相容性。
标准剂量
成人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所有患者必须先接受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静脉给药。在首个疗程期间,患者出现输注/ 给药相关反应的风险最高。开始治疗时先采用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治疗,可允许通过减 缓或停止静脉输注的方式管理输注/给药相关反应。仅在第二个疗程或后续疗程中推荐使用皮下制剂(见下文“首次给药:静脉制剂”和“后续给药:皮下制剂”小节)。
首次给药:静脉制剂
利妥昔单抗产品首次给药必须通过静脉输注途径进行,给药剂量为 375 mg/m2 BSA(体 表面积)。
后续给药:皮下制剂
未能完成首次静脉输注完整剂量给药的患者,应在后续疗程中继续接受利妥昔单抗静脉 制剂给药,直至成功给予完整静脉给药剂量。
能接受完整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给药的患者,可在第二次或后续利妥昔单抗产品给 药时,使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进行皮下注射。
初始治疗:
• 皮下制剂单药治疗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单药治疗成人患者的推荐剂量为皮下注射固定剂量 1400 mg,无需 考虑患者的体表面积。先在第 1 周进行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给药,之后每周给药一次, 给药 3 周(第 1 周为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给药,之后 3 周为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给药;共给 药 4 周)。
• 皮下制剂联合治疗
如果适用,应在每个化疗疗程第 0 天或第 1 天先给予化疗药物中的糖皮质激素,然后给 予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利妥昔单抗产品与任何化疗药物联用时,推荐剂量均为在第 1 个疗程静脉输注利妥昔单 抗静脉制剂 375 mg/m2 BSA,之后给予固定剂量 1400 mg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皮下注射,无 需考虑患者的体表面积,在每个化疗周期的第 1 天给药,共 7 个周期 。
复发后再治疗:
初始对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或皮下制剂产生应答患者可再次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固定剂量 1400 mg 治疗,在通过静脉输注途径首次给予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 375 mg/m2 BSA 后,每周皮下注射一次(第 1 周为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之后 3 周为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共给药 4 周)。
维持治疗:
初治患者对诱导治疗产生应答后,可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维持治疗,固定剂量为 1400 mg,每 2 个月治疗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达到最长治疗时间 2 年(总共给药 12 次)。
复发/难治患者对诱导治疗产生应答后,可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维持治疗,剂量为 1400 mg 固定剂量,每 3 个月治疗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达到最长治疗时间 2 年(总共给药 8 次)。
成人弥漫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所有患者必须先接受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给药。在首个疗程期间,患者出现输注/给药 相关反应的风险最高。开始治疗时采用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治疗,可允许通过减缓或停 止静脉输注的方式管理输注/给药相关反应。仅可在第二个疗程或后续疗程中使用皮下制剂 (见下文“首次给药:静脉制剂”和“后续给药:皮下制剂”小节)。
在弥漫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应将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 1400 mg 与 CHOP (环磷酰胺、多柔比星、泼尼松和长春新碱)化疗联用。
首次给药:静脉制剂:
必须总是先通过静脉输注途径进行利妥昔单抗产品首次给药,给药剂量为 375 mg/m2
BSA。
后续给药:皮下制剂:
未能接受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完整剂量给药的患者,应在后续疗程中继续接受利妥 昔单抗静脉制剂给药,直至成功给予完整静脉给药剂量。
能接受完整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给药的患者,可在第二次或后续利妥昔单抗产品给 药时,使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进行皮下注射。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的推荐剂量为 1400 mg 固定剂量,无需考虑患者的体表面积,在每 次化疗第 1 天给药,在 CHOP 化疗方案中糖皮质激素成分后给予,共治疗 8 个疗程(第 1 个 疗程为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与 CHOP 联用+后续 7 个疗程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与 CHOP 联 用;总共 8 个疗程)。
药品说明书的其他章节描述了下列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
• 皮肤粘膜反应(见【注意事项】)
• 乙型肝炎再激活,包括暴发性肝炎(见【注意事项】)
• 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见【注意事项】)
• 超敏反应和其他给药反应(见【注意事项】)
• 肿瘤溶解综合征(见【注意事项】)
• 感染(见【注意事项】)
• 心律失常类疾病(见【注意事项】)
• 肠梗阻和肠穿孔(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经验
在开发项目期间,除局部皮肤反应外,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的安全性特征与静脉制剂相当。
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多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因此药物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 率不能直接与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未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 的发生率。
下文描述的数据反映了 3 项对照试验中 751 名患者的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暴露时间,暴 露时间范围为单次注射至治疗达 27 个月。
患者人群包括 382 名滤泡性淋巴瘤(FL)患者、369 名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 患者。中位年龄为 60 岁(范围:18-85 岁);49%为男性,87%为白人。在 SABRINA 研究 中,FL 患者在接受完整剂量的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后,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联合 化疗给药 7 个周期(共计 8 个周期联合化疗给药)或作为单药治疗给药 12 个周期(维持治 疗)。在 MabEase 研究中,DLBCL 患者在接受完整剂量的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输注后,接 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联合化疗给药 7 个周期(共计给药 8 个周期)。
在 SABRINA研究的 FL患者中,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 包括: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恶心、便秘、咳嗽和疲乏。
在 MabEase 研究的 DLBCL 患者中,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20%)包括:感染、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脱发、恶心和贫血。
给药相关反应(ARR)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的给药相关反应(ARR)定义为注射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所有与利 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给药相关的不良反应。
在 FL/DLBCL 患者中,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联合化疗的 ARR 发生率为 34%,最常见的 ARR 包括:注射部位红斑(5%)、寒战(3%)、呼吸困难、红斑、潮红、注射部位疼痛、 恶心、瘙痒、发热、皮疹和咽喉刺激(各 2%)。在 FL 维持治疗中,ARR 的发生率为 20%。 最常见的 ARR 包括:注射部位红斑(7%)、红斑(4%)、注射部位疼痛/水肿、肌痛和皮 疹(各 2%)。
除局部皮肤反应外,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报告的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特征均与利妥
昔单抗静脉制剂相当。在 FL/DLBCL 患者中,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联合化疗相比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联合化疗的不良反应总体发生率为 93% vs 95%(BSA≤1.73 m2)、89% vs 93%
(1.73 m2<BSA≤



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患者的临床试验经验总结
表 2 中的数据来自 MabEASE 研究,该研究是一项比较性、随机、平行分组、多中心研 究,旨在研究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n=369)联合 CHOP(R-CHOP)治疗方案相比 375 mg/m2静脉输注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n=203)联合 CHOP(R-CHOP)治疗方案在初治 CD20 阳性 DLBCL 患者中的有效性。
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或静脉制剂治疗的 82%的患者完成了所有 8 个疗程的研究治 疗。在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和静脉制剂治疗组中,每组患者的利妥昔单抗暴露中位持续时间 均为 4.9 个月。
人口统计学特征治疗组间分布均衡。大多数患者为白人(79%),54%的患者为男性。 患者的中位年龄为 64 岁,中位 BSA 为 1.83 m2。
两个治疗组间所有不良反应(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94%]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92%]) (表 2)、3-4 级不良反应(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63%]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57%])和严 重不良反应(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42%]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37%])的发生率大体相当。 常见的不良反应(任何治疗组中≥20%的患者发生)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脱发、恶心 和贫血。
共有 91 名患者(16%)死亡,包括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组 369 名患者中的 58 名(16%) 和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组 203 名患者中的 33 名(16%)。在这些患者中,44 名患者(利妥 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的 29 名患者[8%]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的 15 名患者 [7%])因不良反应而死亡,35 名患者(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的 22 名患者[6%]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的 13 名患者[6%])因疾病进展而死亡。感染性肺炎(利妥昔单 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的 4 名患者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的 1 名患者)、脓毒性休 克(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的 2 名患者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的 3 名患者) 和心脏停搏(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的 1 名患者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的 3 名患者)为最常导致死亡的不良反应。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与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间给药相关反应的发生率保 持均衡(28% vs 29%)。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和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 1-2 级 ARR 分别占 ARR 总数的 97%和 80%。在报告的 ARR 中,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的 17 名患者报告了局部皮肤反应。这些事件在事件发生后 2 天(中位值[范围:1-32 天])内痊愈。 上述局部皮肤反应大多为 1 级和 2 级,有 16 名患者(4%)报告。
表 2: 初治 DLBCL 患者中≥5%的患者在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或利妥昔单抗静脉制 剂联合 CHOP 治疗后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免疫原性
与所有治疗性蛋白质一样,本品可能具有免疫原性。抗体形成的检出高度依赖于检测的 灵敏度和特异性。此外,检测中观察到抗体(包括中和抗体)阳性的发生率可能会受多种因 素的影响,包括检测方法、样本处理、样本采集时间、伴随用药和原发疾病。出于上述原因, 将下述研究中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和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抗体发生率与其他研究中的抗体 发生率或其他产品抗体发生率之间的对比可能会受到误导。
在 SABRINA 研究中,初治滤泡性淋巴瘤患者接受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或利妥昔单抗静 脉制剂联合 CVP 或 CHOP 治疗后,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治疗诱导/增强的抗利妥昔 单抗抗体发生率与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相似(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中 2.0% vs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治疗组中 1.9%)。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组和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 治疗组中治疗诱导/增强的抗重组人玻璃酸酶抗体发生率分别为 15%和 8%,随访期间两个队 列中发现存在抗重组人玻璃酸酶抗体的患者总体比例基本保持不变。所有抗重组人玻璃酸酶 抗体检测阳性患者在研究期间任何时间点时中和抗体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治疗后抗利妥昔单抗或抗重组人玻璃酸酶抗体形成的临床意义未知。
上市后用药经验
非霍奇金淋巴瘤和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本节中所报告的(罕见、非常罕见)发生率基于估计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自发性报告数据。 在利妥昔单抗产品上市后的使用过程中,已经报告了另外一些与静脉输注给药相关的严重病例(见【注意事项】)。
作为利妥昔单抗产品安全性的上市后持续监察部分,已经观察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
主要在原先有心脏病史和/或使用有心脏毒性的化疗的患者中观察到心力衰竭、心肌梗塞等 严重心脏事件,其中多数伴有输液反应。脉管炎,非常罕见,主要为皮肤脉管炎,如白细胞 破碎性脉管炎。
呼吸系统:
罕见呼吸衰竭/呼吸功能不全和肺浸润等输液反应。除了输注相关的肺疾病,间质性肺疾病 (有些致命性后果)也有报道。
血液和淋巴系统:
有报道与输注相关的急性可逆血小板减少症。
皮肤和附件:
罕见严重大疱性皮肤反应,包括某些致命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的个案报告。
中枢神经系统:
有报道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症(PRES)和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症(RPLS)。体征和症 状包括伴或不伴相关高血压的视力障碍、头痛、癫痫和精神状态改变。诊断 PRES/RPLS 需 要由脑显像确认。报告的病例已识别 PRES/RPLS 的风险因素,包括患者潜在疾病、高血压、 免疫抑制剂治疗和/或化疗。
罕见伴或不伴周围神经病变的颅神经病变。利妥昔单抗产品治疗结束后的不同时间,乃至几 个月后发生颅脑神经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如严重的视力丧失、听力丧失,其他感觉丧失和面瘫。
整体:
血清疾病样反应,罕有报告。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在接受利妥昔单抗产品和细胞增殖抑制药化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发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 例,包括暴发性肝炎(见【注意事项】)。其它的严重病毒感染,在接受利妥昔单抗产品的 治疗中已有报道,包括新感染、再激活或者感染加重,其中有些为致命性感染。大多数患者 是在使用利妥昔单抗产品的同时联合使用化疗药物,或者作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一部 分。这些严重的病毒感染可由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 CMV,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和单纯性疱 疹病毒),JC 病毒(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见【注意事项】)及丙型肝炎病毒等引起。
有 Kaposi’s 肿瘤史的患者使用利妥昔单抗产品后曾观察到 Kaposi's 肿瘤进展。这些病例是 在未批准适应症中观察到的,大多数患者都是 HIV 阳性。
胃肠道:
在接受利妥昔单抗产品联合化疗的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观察到有胃肠穿孔发生,某些情 况下甚至导致死亡。
实验室异常
非霍奇金淋巴瘤
血液与淋巴系统: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最后一次输注利妥昔单抗产品以后四个星期后,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上市后研究:
在利妥昔单抗产品上市后研究中,开始治疗后观察到了血清 IgM 水平的一过性升高,这可 能与血粘度过高和相关症状有关。一过性升高的 IgM 水平通常可在 4 个月内恢复到基线水平。
对利妥昔单抗及其辅料或鼠类蛋白过敏患者应禁用利妥昔单抗产品。
生殖
生殖能力
未进行临床前生殖能力研究。
动物数据
在猕猴中完成的发育毒性研究显示,在子宫内未发现胚胎毒性证据。但注意到母体动物 暴露于利妥昔单抗产品的新生子代在出生后有B细胞群缺乏。
皮下制剂
皮下制剂含有重组人玻璃酸酶(rHuPH20),在进行皮下给药时,该酶可增加同时所给 药物的分散和吸收。皮下给药后,不太可能出现 rHuPH20 全身吸收。然而,动物药代动力 学和毒理学研究表明在注射 rHuPH20 后,当母体全身暴露水平与意外静推单瓶利妥昔单抗 皮下制剂后可能达到的人体全身暴露水平(基于最保守的假设)相似时,可见胎儿体重下降 和再吸收数量增多。无证据表明因全身暴露 rHuPH20 导致的畸形(即畸形发生)
避孕
育龄妇女在使用利妥昔单抗产品的过程中及治疗后的12个月,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妊娠
已知免疫球蛋白 IgG 可通过胎盘屏障。
在临床试验中,还没有对母亲暴露于利妥昔单抗产品后对新生儿 B 细胞水平的影响进 行研究。尚无怀孕妇女有关的充分、良好对照研究数据,但是,怀孕期间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产品的母亲所产新生儿有报告一过性 B 细胞耗竭和淋巴细胞减少。鉴于此,孕妇应禁用利 妥昔单抗产品,除非可能的获益高于风险。
利妥昔单抗皮下制剂含重组人玻璃酸酶(rHuPH20)。
哺乳
已知母体的 IgG 可进入乳汁,据报道利妥昔单抗以低浓度分泌进入乳汁。鉴于此发现对 婴儿临床意义尚不明确,因此利妥昔单抗产品不得用于哺乳的母亲。
关于利妥昔单抗分泌至乳汁的数据有限,这些数据表明乳汁中的利妥昔单抗浓度非常低(相对的婴儿剂量小于 0.4%)。对少数母乳喂养婴儿进行的随访发现,这些婴儿在 2 年内 的生长和发育均正常。但是,由于这些数据有限,并且这些母乳喂养婴儿的长期结局仍然未 知,因此不建议在接受利妥昔单抗产品治疗期间进行母乳喂养,并且在利妥昔单抗产品治疗 后 6 个月内最好也不要进行母乳喂养。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在初治的 DLBCL/BL/BAL/BLL 儿童患者(年龄≥6 个月至 < 18 岁) 中的安全性特征在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上与成人 NHL 和 CLL 患者中的已知安全性特征基 本一致。3 岁以下 B-NHL 患者的可用数据有限。
利妥昔单抗静脉制剂不应用于< 6 个月的 CD20 阳性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儿童患者。
利妥昔单抗产品应用于老年人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6个月
Roche Pharma (Schweiz) AG
F. Hoffmann-La Roche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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