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醇口服溶液
DAEHWA PHARMACEUTICAL CO.,LTD.
紫杉醇口服溶液
Paclitaxel Oral Solution
DAEHWA PHARMACEUTICAL CO.,LTD.
核准日期:2024年09月19日 | 修订日期:2025年11月22日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植物生物碱和其它天然药物 >> 紫杉生物碱类
本品活性成份为紫杉醇。
化学名称:(2aR4S,4aS,6R,9S,11S,12S,12aR,12bS)-1,2a,3,4,4a,6,9,10,11,12,12a,12b-十二氢-4,6,9,11,12,12b-六羟基-4a,8,13,13-四甲基-7,11-亚甲基-5H-环节癸[3,4]苯并[1,2-b]氧杂环丁烷-5-酮6,12b-二醋酸酯,12-苯甲酸酯,9-(2R,3S)-N-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1
辅料:单油酸甘油酯,三辛酸甘油酯,聚山梨酯 80。
本品适用于一线含氟尿嘧啶类方案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晚期胃癌患者。
5 mL:50 mg;10 mL:100 mg;30 mL:300 mg
口服给药,治疗周期为 28 天(4 周),治疗 3 周后停药 1 周。在每个周期的第 1、8 和 15 天服药,每次 200 mg/m2,每日 2 次(早晚各 1 次)。无需预服药来预防超敏反应。在如下表 1 列出了基于体表面积(BSA)的给药剂量和剂量调整。
表 1. 基于体表面积和减少量的给药剂量计算

1.给药剂量调整
在治疗周期开始时应该满足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00 个/mm3和血小板计数 ≥ 100000 个/mm3,如果这些计数不符合要求,应该推迟给药。
患者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后,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毒性反应。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产生的毒性反应可以通过对症治疗、暂时停药、以及剂量调整进行控制。如果减少给药剂量,之后不应再增加。
表 2. 发生毒性反应时的剂量调整标准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正式的紫杉醇口服溶液研究。代谢功能障碍可能会导致重要不良事件,因此肝功能不全患者需谨慎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剂量调整参见表 2 非血液系统毒性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尚未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正式的紫杉醇口服溶液研究。肾功能不全可能会发生重度不良事件,对于肾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谨慎使用。如需使用,剂量调整参见表 2 非血液系统毒性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尚无本品在 18 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老年人群:目前尚未单独开展针对老年患者使用紫杉醇口服溶液的研究。老年患者往往有较弱的生理功能,更容易发生骨髓抑制,因此,对于老年患者,需谨慎使用(详见【老年用药】)。如需使用,应注意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期,并且应该增加实验室检查(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的频率。
2.用药方法及安全处置建议
紫杉醇口服溶液是一种具有细胞毒作用的抗癌药物,因此,应该像操作其他有毒化合物一样小心使用该药物。应在肿瘤专科医生指导下在医疗机构或居家使用(应存放在儿童和其他家庭成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居家服用后的药瓶,请勿随意丢弃,放入原包装中带回医院,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操作指导:
医务人员和护士(在医疗机构服用)或患者(居家服用)接触这一细胞毒药物时,在每一个步骤都应该谨慎操作,以保证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细胞毒药物的使用必须确保环境的安全,尤其是接触者自身的安全。
接触者建议戴手套,小心操作。
怀孕妇女应避免接触细胞毒药物。
打破的容器必须当作污染物小心处理。
当皮肤暴露于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时,应该用肥皂和水立即清洗暴露部位。
储存:
1)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应存放在儿童和其它家庭成员接触不到的地方。
2)避光,冷藏(2-8 ℃ )。在用药前可以在室温(1-30 ℃ )条件下存放 30 天,室温储存超过这个期限时请勿服用。
3)请注意,把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放到其他的容器中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而且从质量控制角度来看也是不可取的。
4)紫杉醇口服溶液的容器为玻璃材质,储存时需注意防止玻璃破碎。
用药:
1)紫杉醇口服溶液是一种具有细胞毒作用的抗癌药物,因此,应该像操作其他有毒化合物一样小心使用该药物。建议戴上手套。当皮肤暴露于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时,应该用肥皂和水立即清洗暴露部位。
2)用药前可以用体温(比如双手握住)将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加热直到溶液变透明,口服。
3)如因不良事件,例如恶心、呕吐等导致无法服用当日应服总剂量的药物时,不应该再次给药。例如,如果早晨用药导致不良事件,晚上难以给药时,应在第二天早晨用药。
4)服药后 30 分钟以内限制饮水,如有需要可少量饮水(不超过 200 mL)。
用药后:
1)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不溶于水,因此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后不要用水冲洗去除容器上残留的药物。而且不要把空瓶用作其他用途。
2)请勿在沸水中和微波炉中加热含有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的瓶子。
3)当使用和丢弃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时,按照标准的抗肿瘤药物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居家服用后的药瓶,请勿随意丢弃,放入原包装中,放在儿童和其它家庭成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带回医院作为医疗垃圾处理。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后发生的不良事件类型及其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研究观察到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一项在韩国开展的比较紫杉醇口服溶液和紫杉醇注射液二线单药治疗晚期胃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107CS-3)中,纳入既往接受 5-氟尿嘧啶和/或铂类药物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胃癌患者 236 例(紫杉醇口服溶液组 n = 118,紫杉醇注射液组 n = 118)。118 例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的患者中,有 115 例(97.5%)发生了不良事件(不良事件与紫杉醇口服溶液不一定相关)。该试验中两组受试者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详见表 3。
表 3. 107CS-3 研究中发生率 ≥ 5% 的不良事件按首选术语和 CTCAE 分级的总结

紫杉醇口服溶液在中国患者中的安全性数据主要来自在中国开展的 III 期临床研究(RMX3001/DHP107C2301),共 531 例已经接受 5-氟尿嘧啶和/或铂类药物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胃癌患者被纳入分析(数据截止日期 2022 年 1 月 31 日),其中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的患者共 265 例,以 200 mg/m2/次剂量口服,在每个周期的第 1 天、第 8 天和第 15 天给药,每日两次,每 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 3 周,停药 1 周)。接受紫杉醇注射液治疗的患者共 266 例,以 175 mg/m2剂量静脉输注,在每周期第 1 天静脉输注,每 3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表 4 列出了 RMX3001/DHP107C2301 研究中紫杉醇口服溶液组和紫杉醇注射液组发生率 ≥ 5% 的所有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和 3 级及以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不考虑与药物的相关性)。
表 4. RMX3001/DHP107C2301 研究中发生率 ≥ 5% 的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按首选术语和 CTCAE 分级的总结


1.血液学:骨髓抑制是紫杉醇口服溶液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以粒系减低、贫血及血小板降低为主。
粒系减低表现为白细胞计数降低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中位发生时间*分别为 9.0 天(范围:2.0-208.0 天)和 13.0 天(范围:4.0-208.0 天),CTCAE ≥ 3 级事件发生中位时间*分别为 14.0 天(范围:4.0-210.0 天)和 14.0 天(范围:6.0-127.0 天)。无死亡病例,CTCAE4 级事件的发生率分别为 12.1% 和 24.9%。其导致暂停用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18.1% 和 26.8%,导致减量为 3.4% 和 5.3%,导致永久停药为 0 和 0.4%。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92.7% 发生白细胞计数降低和 94.1% 发生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白细胞计数降低和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中位持续时间分别为 8.6 天(范围:2.0-24.5 天)和 8.0 天,(范围:2.0-37.0 天)。
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存在时间重叠的感染(无论相关性)的发生率为 17.7%,其中 CTCAE ≥ 3 级感染事件发生率为 4.2%。2 例(1.1%)患者死亡可能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及感染相关。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所有级别事件的发生率为 7.2%,均为 CTCAE3/4 级,其导致暂停用药、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1.5%、5.7% 及 0.4%。
贫血中位发生时间为用药后 15.0 天(范围:4.0-371.0 天),CTCAE ≥ 3 级中位发生时间 14.0 天(范围:7.0-42.0 天)。导致暂停、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5.3%、0.4% 及 0.4%。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60.5%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贫血中位持续时间为 18.5 天(范围:2.0-274.0 天)。无死亡病例,4 级事件 1 例合并胃癌上消化道出血。
血小板计数降低中位发生于用药后 11.5 天(范围:4.0-150.0 天),CTCAE ≥ 3 级中位发生于 39.0 天(范围:5.0-128.0 天)。导致暂停、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3.8%、0.8% 及 0.4%。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81.9%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血小板计数降低中位持续时间为 8.0 天(范围:3.0-25.5 天)。无死亡病例,4 级事件 4 例(1.5%)。18.1% 的血小板计数降低合并报告了各类出血事件,无死亡病例。
2. 感染:报告的感染事件主要有感染性肺炎(4.2%)、上呼吸道感染(4.2%)和尿路感染(3.8%),CTCAE ≥ 3 级事件有感染性肺炎(1.9%)、感染(1.1%)、上呼吸道感染(1.1%)等,有 4 例(1.5%)受试者因为感染死亡,分别为胆道感染、感染、脓毒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4 级感染事件 1 例。感染中位发生于用药后 39.0 天(范围:3.0-217.0 天),CTCAE ≥ 3 级中位发生于 56.0 天(范围:3.0-238.0 天)。因感染导致暂停、减量和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3.0%、1.1% 及 1.1%。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67.3%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感染中位持续时间为 11.0 天(范围:2.0-37.0 天)。
3. 消化道出血:在接受治疗的胃癌患者中消化道出血的总体发生率为 6.4%,中位发生时间为 31.0 天(范围:2.0-339.0 天),CTCAE ≥ 3 级中位发生于 39.5 天(范围:9.0-339.0 天)。其中 4、5 级事件各 1 例,均与紫杉醇口服溶液无关。17 例发生消化道出血的患者中,16 例既往未行胃原发病灶切除手术,其中 11 例患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不考虑药物相关性),主要表现为呕血、黑便和贫血。其导致暂停、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2.3%、0 及 0.4%。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76.5%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消化道出血中位持续时间为 15.0 天(范围:5.0-45.0 天)。
4. 心血管疾病:心血管事件总体发生率较低,报告最多的事件有低血压(2.3%)、高血压(2.3%)、窦性心动过速(1.9%)和心律失常(1.5%)。CTCAE3 级不良事件有 2 例(0.8%)高血压和 1 例(0.4%)低血压,无 4 级事件。1 例(0.4%)充血性心力衰竭致患者死亡,该患者存在高血压病史。
5. 呼吸系统疾病: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咳嗽(7.5%)、咳痰(3.0%)和肺部炎症(2.6%)。CTCAE ≥ 3 级且发生超过 1 例的事件为肺部炎症(1.1%),与患者的基础疾病有一定关联。其中无 4 级事件,2 例患者因呼吸系统疾病死亡,分别为呼吸衰竭和肺部炎症。
6. 神经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外周感觉神经病为主,表现为手脚麻木或刺痛等,无>3 级事件。因外周感觉神经病导致暂停、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0.8%、3.0% 及 2.6%。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46.7%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在已恢复的患者中,外周感觉神经病中位持续时间为 76.0 天(范围:13.0-164.0 天)。
7. 胃肠道疾病:在接受治疗的胃癌患者中最常见的为腹泻,无>3 级事件。因腹泻导致暂停、减量及永久停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1.9%、2.3% 及 0。经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97.8% 的患者可恢复或缓解。绝大部分(78.6%)腹泻发生在用药后 2 天内。腹泻中位持续时间为 2.0 天(范围:1.0-18.0 天)。
8. 关节痛/肌痛: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的患者中报告关节痛和肌痛的比例均为 2.6%,均为轻中度,无 CTCAE ≥ 3 级事件,未因此发生剂量调整。
9. 肝脏:最常见的肝脏事件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5.1%)、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16.2%)和高胆红素血症(10.9%),以轻中度升高为主,CTCAE ≥ 3 级事件发生率超过 1% 的有肝功能异常(1.9%)、胆汁淤积性黄疸(1.5%)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升高(1.5%)。4 级事件 2 例,为肝衰竭和肝功能异常(无关)。其中肝衰竭虽判定与紫杉醇口服溶液可能有关,但患者存在肝脏多发转移,在疾病进展后发生肝衰竭。有 1 例患者因胆汁淤积性黄疸死亡,与紫杉醇口服溶液无关。未发生海氏法则病例。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导致暂停用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1.1% 和 1.1%,未报道其导致减量或永久停药。
10. 肾脏:发生率最高的事件为蛋白尿(6.0%)及血尿症(2.6%),均为轻中度。超过 1 例的 CTCAE ≥ 3 级事件为急性肾损伤(0.8%)。未报告因肾脏相关不良事件导致的死亡,报告了 1 例 4 级肾衰,与紫杉醇口服溶液无关。
11. 超敏反应: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的患者中仅有 1 例(0.4%)患者发生超敏反应(CTCAE:1 级,与研究药物可能无关,未对研究药物采取措施并于当天完全恢复)。
12. 其他的临床事件:除上述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外,还观察到脱发和皮疹有一定的发生率,分别为 30.6% 和 10.9%,绝大部分为轻中度,仅有 2 例患者出现 CTCAE3 级的皮疹,并在剂量调整和/或对症治疗后痊愈。因脱发和皮疹导致暂停用药的发生率分别为 0 和 1.1%,导致减量为 0 和 0.4%,导致永久停药为 0 和 0.4%。
13. 亚组分析(是否胃切除:经手术切除治疗 vs 未经手术切除治疗):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后,未经手术切除治疗与经手术切除治疗相比,两亚组间常见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差异 ≥ 10% 包括:白细胞计数减低(任何级别:83.7%vs71.3%; ≥ 3 级:54.3%vs29.4%)、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任何级别:80.6%vs60.3%; ≥ 3 级:61.2%vs35.3%)、贫血(任何级别:64.3%vs46.3%; ≥ 3 级:24.8%vs8.8%)、血小板计数降低(任何级别:33.3%vs18.4%; ≥ 3 级:5.4%vs2.9%)、脱发(任何级别:40.3%vs21.3%;无 ≥ 3 级发生)、外周感觉神经病(任何级别:32.6%vs12.5%; ≥ 3 级:3.9%vs0.7%)、乏力(任何级别:23.3%vs10.3%; ≥ 3 级:3.9%vs0.7%)和食欲减退(任何级别:20.9%vs9.6%; ≥ 3 级:1.6%vs1.5%),未经手术切除治疗亚组发生率高于经手术切除治疗亚组。其中,脱发、血小板计数降低、外周感觉神经病、乏力和食欲减退主要 1-2 级, ≥ 3 级发生率低。
韩国紫杉醇口服溶液上市后研究
代谢和营养类疾病:有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药物的患者出现了肿瘤溶解综合征症状。
对紫杉醇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紫杉醇)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的患者;
在治疗周期开始时,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00 个/mm3或血小板计数 < 100000 个/mm3(骨髓抑制是剂量限制性毒性,如引发感染性疾病,情况可能会比较严重);
存在活动性感染疾病(骨髓功能抑制可能会导致感染性疾病加重)的患者;
妊娠或计划妊娠或哺乳女性。
妊娠
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评价紫杉醇口服溶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孕龄期女性在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妊娠。如果患者在服用紫杉醇口服溶液时怀孕,应该告知患者紫杉醇口服溶液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哺乳
目前尚不清楚紫杉醇口服溶液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禁用紫杉醇口服溶液。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期间必须终止哺乳。
避孕
育龄期女性应在治疗期间和接受本品治疗后三个月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建议接受本品治疗的男性患者使用有效避孕措施,避免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三个月内使配偶妊娠。
生育力
尚未进行本品的生殖毒性研究,已知紫杉醇可导致雌雄动物生育力的损伤,以及胚胎和胎儿毒性(详见【药理毒理】)。
目前尚未在儿童患者中评价紫杉醇口服溶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目前尚未单独开展针对老年患者使用紫杉醇口服溶液的研究。中国胃癌 III 期临床研究(RMX3001/DHP107C2301)排除了大于 75 岁的患者,接受紫杉醇口服溶液治疗的患者中,有 35.5%(94/265)的患者年龄在 65 岁至 75 岁间(含 65 岁和 75 岁)。有效性方面,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在 < 65 岁和 ≥ 65 岁亚组中相似,与总体人群的有效性趋于一致(详见【临床试验】)。两亚组的安全性特征总体均衡,常见不良事件类型一致。其中,白细胞计数减低(73.7%vs84.0%)、血小板计数降低(20.5%vs35.1%)、乏力(12.3%vs24.5%)和食欲减退(9.9%vs24.5%) ≥ 65 岁患者中发生率略高于 < 65 岁患者。老年患者往往有较弱的生理功能,更容易发生骨髓抑制,因此,对于老年患者,应注意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期,并且应该增加实验室检查(血液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的频率。
36个月
DAEHWA PHARMACEUTICAL CO.,LTD.
DAEHWA PHARMACEUTICAL CO.,LTD.
网页仅显示说明书部分内容,下载用药参考APP查看完整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