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治疗分为两个步骤,需要药物和激光配合治疗。第一步为静脉输注本品,第二步用 532nm 波长的激光活化海姆泊芬(照射病灶局部)。
第一步:海姆泊芬的应用
临用前将每支注射用海姆泊芬用 10 ml 生理盐水注射液配制成浓度为 10 mg/ml 的海姆泊芬溶液。按 5 mg/kg 剂量,将海姆泊芬溶液稀释于生理盐水注射液至 50 ml,用合适的注射泵,以每分钟 2.5 ml 的速度,经静脉 20 分钟输注完毕。
使用时应注意:
1.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配制好的药液呈暗红色,必须避光保存,并在 4 小时内使用。
2.药物在配制和输注过程中均需避免被强光直射。
3.药物输注时要避免出现局部药液外渗,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
第二步:光照射
静脉输注开始后 10 分钟,用波长为 532nm 的连续激光照射患处。
本品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光剂量决定。治疗鲜红斑痣时,在病灶局部照射推荐使用的激光剂量为 96~115J/cm
2,激光强度为 80~95mW/cm
2,此剂量在同一光斑 20 min 照射完毕。如皮损面积较大或较分散,可进行多光斑照射。
激光能量、激光强度的设置等是形成理想光斑的重要参数。具体的设置和操作见激光系统操作手册。
激光系统必须能产生波长在 532±5nm,能量恒定的光。激光通过光纤维在皮损表面形成单一均匀的圆形光斑。
光照时应注意:根据病变大小和部位,治疗区尽量取平面,有毛发遮盖处(眉、须和发际边缘)需剃除干净,以免影响照光。病变周围非治疗区特别是鼻唇沟、鼻翼等薄弱处,应用胶布仔细贴盖,并以双层黑布严加遮盖。激光照射时,必须使照射光斑的直径始终保持恒定,准确掌握照射时间,以免治疗不完全或治疗过量,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第二次治疗
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给予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第二次治疗需与第一次治疗之间间隔至少 8 周。目前尚缺乏在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