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本品适用于需要24小时以上呼吸支持的新生儿。
本品仅在呼吸支持方法达到优化后使用,这包括优化潮气量/压力和肺复张(表面活性剂、高频呼吸器和呼气末正压通气)。
本品应由有新生儿重症监护经验的医生使用。
本品应在有条件进行新生儿人工通气和抢救复苏的诊室使用。
用量建议起始剂量为20ppm。
通常,在开始给药后4小时内保持剂量20ppm,之后4-24小时内,随着氧合作用的改善,经医生评估认为降低剂量足以保障充分的氧合作用,可减少剂量至5ppm,并维持5ppm至吸入氧浓度(FiO
2)<0.60。
需要维持治疗直至潜在的缺氧得到解决,或经医生评估认为患儿不再需要使用本品时。维持治疗时间通常小于4天(96小时)。维持治疗4天后氧合水平仍未明显改善时,应重新评估诊疗方案的适宜性。经医生评估后认为需要继续使用本品时,本品的最长给药时间应不超过14天。
建议剂量不超过 20ppm(见
【注意事项】)。
停药当患儿对呼吸支持的需求明显下降或本品给药已达4天时,应尝试停止给予本品。
应避免突然停药(见【注意事项】)。如需停药,应采用逐步减量的方法,每次减量后,应留有充分时间监测血氧变化,再进入下次减量。
具体方法:先减少剂量至1ppm,维持0.5-1小时,如氧合水平无波动,则先增加10%的FiO
2,再停止给予本品,停药后仍需密切监测患儿血氧变化。如果减少剂量至1ppm后,氧合水平下降了20%以上,应立即增加剂量至5ppm继续维持,并在12-24小时后再考虑停药。
给药系统本品用于气管内肺部给药。
本品经氧气(O
2)和空气混合气体稀释后,使用专门的一氧化氮(NO)给药系统,通过
机械通气递送给患儿。给药系统应提供恒定浓度的本品,同时应设定适宜的本品、二氧化氮(NO
2和FiO
2的警报标准。
应使用获得批准的且通过校准的NO给药系统进行本品给药。
应准备备用电源和备用给药系统,以防电源电量不足或给药系统故障。
应显示气瓶压力,以便及时置换气瓶,避免突然中断治疗。
监测高铁血红蛋白NO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高铁血红蛋白,高铁血红蛋白不能运输 O
2。随着本品给药,高铁血红蛋白水平会增高,需要 8 小时或更长时间达到稳态。应监测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及调整本品剂量,以便可以更好地改善氧合。
在开始本品治疗后的4-8小时内,应测量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并在后续整个治疗过程中进行监测。应使用能可靠区分血红蛋白和高铁血红蛋白的分析仪进行测量。如果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大于2.5%,应减少本品剂量,并考虑使用亚甲蓝等药物。对于初测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很低,治疗后显著升高的情况,应特别予以关注。若通过减少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仍不能纠正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可根据患儿情况,考虑采用静脉注射维生素 C、静脉注射亚甲蓝或
输血等方式处理(见【注意事项】、
【药物过量】)。
监测二氧化氮(NO2)本品和O
2混合可产生 NO
2,NO
2 可导致呼吸道炎症和肺组织损伤。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监测NO
2水平。
开始治疗前,应用适当的程序净化NO
2系统。NO
2浓度应始终小于0.5ppm,并尽可能维持在低水平。如果NO
2大于0.5ppm,应评估给药系统是否发生故障,重新校正NO
2分析器,并适当降低本品剂量和/或FiO
2(见【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