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甲氨蝶呤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射用甲氨蝶呤
Methotrexate for In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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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2007年03月28日 | 修订日期:2015年12月01日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代谢拮抗药 >> 叶酸同系物类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免疫抑制剂 >> 免疫抑制剂 >> 其它免疫抑制剂
甲氨蝶呤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单独应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使用。具体适应症如下:
抗肿瘤治疗,单独使用:乳腺癌、妊娠性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或葡萄胎。
抗肿瘤治疗,联合使用: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或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Burketts淋巴瘤、晚期淋巴肉瘤(Ⅲ和Ⅳ期,Peter 氏阶段系统)和晚期蕈样真菌病。
大剂量治疗:大剂量甲氨蝶呤单独应用或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治疗下列肿瘤:成骨肉瘤、急性白血病、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上皮癌,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必须应用甲酰四氢叶酸进行解救。甲酰四氢叶酸(叶酸)是四氢叶酸酯的衍生物,可与甲氨蝶呤竞争进入细胞内,这种“甲酰四氢叶酸解救”可在大剂量甲氨蝶呤应用时保护正常组织细胞免受损害。
银屑病化疗:甲氨蝶呤可用于治疗严重、已钙化性、对常规疗法不敏感的致残性银屑病。但因使用时有较大危险,应在经过活检及皮肤科医生确诊后使用。
抗肿瘤化疗:
本品可供肌肉、静脉途径给药,每瓶 5 mg 的冻干粉针用大约 2 ml 注射用水重溶为 2.5 mg/ml 的浓度,每瓶 0.1 g 的冻干粉针用大约 4 ml 注射用水重溶为 25 mg/ml 的浓度,每瓶 1 g 的冻干粉针用大约 20 ml 注射用水重溶为 50 mg/ml 的浓度。
如有需要可用无菌和不含防腐剂的溶媒进一步稀释使用,如注射用氯化钠溶液或 5% 葡萄糖溶液。当大剂量静脉给药时,适宜用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绒毛膜癌及类似滋养层疾病,常规剂量是 15-30 mg/日,肌注 5 天。通常一至数周后,在所有毒性反应全部消失后,再开始下一个疗程。通常需要 3-5 个疗程。
治疗的有效性可采用 24 小时尿 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分析进行评估。在第三次或第四次疗程后,HCG 水平应回到正常或低于 50IU/24 h,通常可测定的病变在约 4-6 周后可完全消除。在 HCG 水平恢复正常后,建议继续给予 1 或 2 个疗程甲氨蝶呤的治疗。
每个治疗开始前,必须进行仔细地临床评估,甲氨蝶呤与可其它抗肿瘤药物联合使用。
乳腺癌:
对于淋巴结阳性的早期乳腺癌病人,作为乳房根治切除术后的辅助疗法,甲氨蝶呤与环磷酰胺、氟尿嘧啶联合应用,交替进行长期化疗可行到较好的疗效。甲氨蝶呤的剂量为 40 mg/m2,于第一天和第八天静脉给药。
白血病:
甲氨蝶呤与皮质类固醇及其它抗白血病药物的联合使用似可快速有效地缓解白血病,甲氨蝶呤的剂量为每天口服 3.3 mg/m2,合用强的松 60 mg/m2/日。如有缓解,可改用甲氨蝶呤维持剂量,每次 30 mg/m2口服或肌注,每周二次;或每 14 天静脉给药 2.5 mg/kg。当复发时,可用诱导方案重复给药。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对化学疗法不敏感。其缓解时间短,易于复发和迅速产生耐药性。
蕈样霉菌病:
甲氨蝶呤 50 mg 每周一次或 25 mg 每周二次肌注,可以做为口服疗法的替代方法。
大剂量疗法:
给药方案应根据病史、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医师的临床经验加以调整,大剂量给药方案应在具备处理不良反应的充分设备的条件下,由专家执行【参见注意事项】。
银屑病化疗:
治疗银屑病的给药方案主要依据病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医师自身的经验而定。
应事先告知患者所有可能的危险,并在治疗过程中持续监测患者情况。对肾功能、肝功能和血液成分的评估应该有历史记录。
在甲氨蝶呤开始治疗之前、治疗期间定期的以及间隔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本品治疗之前都需要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例如全血细胞计数、尿检验、血清肌酐测定、肝功能测定以及必要时行肝脏穿刺活检)。在接受和结束甲氨蝶呤治疗后至少 3 个月内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孕。
依据每周胃肠外间歇性大剂量用法制定常用注射剂量计划表。
计划表应该针对个体患者不断调整。下述引用的剂量计划表适用于平均体重 70 kg 的成年人。推荐在开始治疗前的一周使用初始尝试剂量来检测任何特异体质。建议胃肠外给药的剂量范围是 5-10 mg。
推荐起始剂量
每周肌肉或静脉注射单药给药方案:每周 10-25 mg 直到出现适当的疗效。在这个剂量计划表中,剂量一般不能超过 50 mg/周。
要逐渐调整剂量以达到最佳的临床疗效,但在每个疗程中都不能超过最大剂量。一旦出现最佳临床疗效,剂量计划表应该减到可能的最低剂量和最长的休息间期。应该鼓励甲氨蝶呤的使用可以恢复常规的局部治疗。
甲氨蝶呤的主要毒性反应发生在正常和增殖迅速的组织,特别是骨髓和胃肠道。口腔粘膜溃疡通常是毒性反应的最早期症状。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溃疡性口腔炎、白细胞减少、恶心和腹部不适。其它有不适、疲劳、寒战发热、头痛、头晕、困倦、耳鸣、视力模糊、眼睛不适和对感染抵抗力下降。
一般而言,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性与用药的剂量和频率有关。不同系统的不良反应报道如下:
皮肤和超敏反应:
皮炎、红斑疹、瘙痒、荨麻疹、光过敏、色素减退色素沉着、脱发、脉管炎、瘀点、瘀斑、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毛囊炎、疖病和指甲改变。每次给药后银屑病病灶可能会出现持续 1 至 2 天的发烫和红斑。
同时接受紫外线照射会使银屑病所致的皮损加重恶化。有报道银屑病患者出现皮肤溃疡,并且有少数类过敏反应的报道。放射性皮炎和晒斑可能会重新出现。
曾报道甲氨蝶呤用药后几天内儿童和成年患者发生严重的、偶尔致死的皮肤反应,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Johnson Syndrome)、剥脱性皮炎、皮肤溃疡坏死和多形性红斑。肿瘤和非肿瘤患者在接受单剂量或多剂量甲氨蝶呤治疗后上述毒性反应显著。
血液和淋巴系统: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清白蛋白下降、贫血(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淋巴结病和增生异常。可能会出现下列临床表现如发热、感染、不同部位的出血和败血病。
也有报道发生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主要发生在长期接受甲氨蝶呤治疗的老年患者。连续甲氨蝶呤治疗时应允许补充叶酸以减轻贫血。
胃肠道:
粘膜炎(牙龈炎、咽炎、口腔炎、舌炎),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呕血,黑便,胃肠道溃疡与出血,肠穿孔,肠炎,急性和慢性肝细胞毒性导致的急性肝萎缩、坏死、脂肪变性、急性肝炎、门静脉周围纤维化、肝硬化、胰腺炎、肝酶升高、血清白蛋白下降和肝功能衰竭。
甲氨蝶呤对肠粘膜的损伤极少会导致吸收不良或中毒性巨结肠。常有肝功能检查结果改变(转氨酶和 LDH 水平升高)的报道,但是一般停药后一个月内恢复。
泌尿生殖系统:
肾功能衰竭、排尿困难、氮质血症、膀胱炎、血尿、卵子产生或精子发生缺陷、暂时性少精液症、泌尿生殖器或月经异常、不育症、流产、胎儿畸形、死胎、严重的肾病、阴道炎、阴道溢液。
心血管系统:
心包炎、脉管炎、心包积液、低血压和血栓事件(包括动脉血栓形成、脑血栓形成、深静脉血栓形成、视网膜静脉血栓形成、血栓性静脉炎和肺动脉栓塞)。
神经系统:
报道有头痛、困倦、视力模糊、嗜睡、运动功能障碍、颅神经麻痹、白质脑病、脑病及昏迷。鞘内注射后可能会出现失语症、轻偏瘫、局部麻痹、惊厥及格林-巴利综合征和脑脊液压力增加。
低剂量用药后,偶有患者出现暂时的精细认知障碍、情绪改变或罕见颅骨感觉障碍的报道。有报道接受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同时头颅照射的患儿出现认知缺损。有报道接受颅脊椎照射的患者静脉内输注大剂量甲氨蝶呤后出现白质脑病。
在鞘内注射或大剂量使用甲氨蝶呤后,可能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分类如下:
化学性蛛网膜炎,表现为头痛、背痛、项强直和发热;
一般为暂时性的局部麻痹,表现为截瘫和 CSF 压力增高累及一个或多个脊神经根;
治疗后数月至数年可出现一种迟发综合症,其特征为坏死性白质脑病,表现为意识错乱、木僵、易怒、嗜睡、共济失调、痴呆、偶尔和罕见的惊厥发作和死亡。上述反应均与剂量相关,而且当鞘内注射甲氨蝶呤剂量超过 50 mg 并联合头颅照射及全身甲氨蝶呤治疗时容易发生。
肺部:
有报道出现间质性肺炎导致的死亡、间质纤维化和可逆性肺部嗜酸细胞浸润症,偶尔有慢性间质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泡炎发生。甲氨蝶呤引起的肺部毒性通常表现为:发热、咳嗽(特别为无痰干咳)、呼吸困难、胸痛、低氧血症和或肺部浸润的放射学依据(通常为弥漫性和或蜂窝状)。
眼部:
结膜炎、不明原因的严重视力改变,包括短暂失明。
致癌性:
在人类有报道细胞毒药物与第二肿瘤发生风险的增加有关。有文献报道接受甲氨蝶呤治疗的患者可患淋巴瘤包括可逆性淋巴瘤和肿瘤溶解综合症。有证据表明使用甲氨蝶呤后出现动物体细胞和人类骨髓细胞染色体破坏。
感染:
曾有报道因肿瘤和非肿瘤疾病而接受甲氨蝶呤治疗的患者出现致死性的机会性感染。卡氏肺囊虫性肺炎是最常见的一种感染。其它报道的感染包括肺炎、败血症、诺卡氏菌病、组织胞浆菌病、隐球菌病、带状疱疹、单纯疱疹病毒性肝炎、弥散性单纯疱疹、致死性败血症和巨细胞病毒包括巨细胞病毒性肺炎。
其它:
其它曾报道与使用甲氨蝶呤相关的或由甲氨蝶呤引起的反应有代谢改变、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包括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组织细胞异常改变、关节痛肌痛、蛋白尿、结节病、应力性骨折、性欲减弱、阳痿甚至猝死。
有以下情况时禁用甲氨蝶呤
●患银屑病的孕妇;
●哺乳期妇女;
●有严重肝功能不全的银屑病患者;
●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有酒精中毒或酒精性肝病的银屑病患者;
●有明显的或实验室检查证实的免疫缺陷患者;
●有骨髓抑制或已存在血恶液质的银屑病患者,如骨髓发育不全、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贫血;
●存在严重感染的银屑病患者;
●已知对甲氨蝶呤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有消化性溃疡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银屑病患者;
●接受中枢神经系统放疗的患者不应同时接受甲氨蝶呤鞘内注射;
怀孕期使用:D 类药物
甲氨蝶呤可以引起死胎和或先天性畸形,所以本品不推荐用于可能怀孕的妇女,除非有适当的医学证据证明潜在的获益大于被评估的风险。怀孕的银屑病患者不能接受甲氨蝶呤治疗。
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在排除怀孕之前不能使用甲氨蝶呤,并且要充分告知其如果在治疗期间怀孕对胎儿有严重的风险。
尽管甲氨蝶呤治疗停止与怀孕之间的最佳间隔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是配偶任意一方正在接受甲氨蝶呤治疗或治疗结束后至少 3 个月内都应该避孕。
哺乳期用药
甲氨蝶呤可以泌入母乳中,哺乳期禁用。甲氨蝶呤在母乳中的最高浓度与血清浓度的比值可达到 0.08:1。因为哺乳婴儿时存在来自母乳中的甲氨蝶呤产生严重副反应的潜在危险,所以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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