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端肥大症:
在初始治疗中,每8小时皮下注射0.05-0.1mg,随后每月根据生长激素的血浓度、临床反应及耐受性对剂量进行调整。对大多数患者而言,最佳的剂量为0.2-0.3mg。每天用药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5mg。
经数月治疗后,根据血浆生长激素水平监测情况,可减少用药剂量。如治疗一个月后,生长激素水平未下降、临床症状无改善,应考虑停药。
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初始皮下注射给药,每天1次或2次,剂量为0.05mg,根据耐受性和临床疗效(临床反应、肿瘤分泌激素浓度)逐渐将剂量增加到0.2mg,每天3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更大剂量,维持剂量应根据个体差异而定。
预防胰腺手术后并发症:
0.1mg皮下注射,每天3次,持续治疗7天,首次注射应在手术前至少1小时进行。
置-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持续静脉滴注0.025mg/小时,最多治疗5天。本品可用生理盐水稀释(参见注意事项中静脉输注指南)。
注意:为降低局部不适,在注射前使药液温度达到室温,避免在短时间内在同一注射部位多次注射。自行皮下注射的患者,必须向医生和护士咨询有关用法的详细说明。
肝硬化伴胃,食道静脉曲张出血患者静脉输注本品剂量达0.05mg/小时,持续治疗5天,病人具有良好的耐受性。
注意事项:为了延长药物储存时同,应将本品置于2-8℃下避光保存。如需要静脉注射本品,在通常情况下,需将一个0.5mg安瓿中内容物用60ml生理盐水稀释,以达到推荐使用的剂量0.025mg/小时.用输液泵持续滴注20小时。重复上述治疗直至达到要求的治疗时间。本品也可低浓度滴注,也可用葡萄糖溶液滴注。预制滴注液在24小时内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