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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圣奇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Roche Registration GmbH

泰圣奇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Atezolizumab Injection

Roche Registration GmbH

原研

核准日期:2020年02月11日 | 修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 PD-1/PDL-1抑制剂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 PD-1/PDL-1抑制剂

成分

活性成份:阿替利珠单抗(Atezolizumab),一种针对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 的人源化免疫球蛋白G1(IgG1)单克隆抗体。

辅料:L-组氨酸,冰醋酸,蔗糖,聚山梨酯20和注射用水。

性状
应为无色至……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适应症

小细胞肺癌 

本品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肝细胞癌

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早期非小细胞肺癌

阿替利珠单抗单药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1%肿瘤细胞(TC)PD-L1染色阳性、经手术切除、以铂类为基础化疗之后的II-IIIA*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 国际抗癌联盟/美国癌症联合会分期系统第7版

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50%肿瘤细胞PD-L1染色阳性(TC≥50%)或肿瘤浸润PD-L1阳性免疫细胞(IC)覆盖≥10%的肿瘤面积(IC≥10%) 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单药治疗。

该适应症是基于IMpower110临床研究中PD-L1高表达受试者的分析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ML42606试验证实本品在中国人群的临床获益(见【临床试验】)。

本品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规格

1200mg(20ml)/瓶。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

不得与其他药物使用同一输液管给药。

本品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至少持续60分钟。如果首次输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则随后的输注时间可适当缩短,但至少持续30分钟 。

本品与其他药品联合用药时,也应同时参考联用药品的完整处方信息。如在同一天给药,本品应在其联用药品之前先行给药。

小细胞肺癌

本品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药:

在诱导期,第1天静脉输注阿替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200mg,继之以静脉输注卡铂,之后是依托泊苷。第2天和第3天静脉输注依托泊苷。该方案每3周给药一次,共4个治疗周期。诱导期之后是无化疗的维持期,在此期间每3周静脉输注一次1200mg阿替利珠单抗。

肝细胞癌

本品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用药:

首先静脉输注阿替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200mg,继之以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该方案每3周给药一次。

非小细胞肺癌

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静脉输注阿替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200mg。该方案每3周给药一次。

本品与卡铂或顺铂和培美曲塞联合用药:

在诱导期,第1天静脉输注阿替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200mg,继之以静脉输注培美曲塞500mg/m2,之后是卡铂AUC6mg/mL/min或顺铂75mg/m2。该方案每3周给药一次,共4个或6个治疗周期。诱导期之后是维持期,在此期间每3周静脉输注一次1200mg阿替利珠单抗和培美曲塞500mg/m2。

治疗持续时间

患者可接受本品治疗直至临床获益消失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于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接受本品治疗1年,除非疾病复发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延迟或遗漏用药

如果在预定日期漏用了本品,应尽快给药。并应调整给药计划,使2次给药之间间隔3周。

剂量调整

不建议减少本品的剂量。

针对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针对特定药物不良反应(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见表1。

表1 针对特定药物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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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免疫相关性反应,根据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1至2mg/kg/日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如果症状改善至≤1级时,则应根据临床情况对皮质类固醇逐渐减量。如果事件在12周内改善至≤1级,而且皮质类固醇剂量减至每日≤10mg口服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恢复本品治疗。

若发生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或在发生不良反应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的剂量无法减少至每日≤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特殊用药说明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老年用药

年龄≥65岁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使用;如经医生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肾功能损伤

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使用、处理和处置的特殊说明

稀释说明

应由专业医疗人员使用无菌技术来配制本品。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配制阿替利珠单抗。从药瓶中抽出所需体积的本品浓缩液,并使用0.9%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体积。只能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进行稀释。

本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本品不含防腐剂,因此每瓶药物仅供单次使用。丢弃任何未使用的部分。

配伍禁忌

未观察到本品与聚氯乙烯/聚烯烃/聚乙烯/聚丙烯输液袋的药品接触表面之间存在不相容性。另外,对于由聚醚砜或聚砜组成的在线过滤膜,以及由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丁二烯或聚醚氨酯组成的输液装置和其他输液辅助器,未观察到与本品的不相容性。

未使用/过期药品的处置

应尽量减少环境中药物的释放。药品不应经废水处理方式处置,应避免按家庭垃圾处置本品。如果当地有条件的话,使用已建立的“收集系统”处置。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

安全性特征总结

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基于 3,178 例多种肿瘤类型患者的汇总数据。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为疲乏(35.9%)、食欲下降(25.5%)、恶心(23.5%)、咳嗽(20.8%)、呼吸困难(20.5%)、发热(20.1%)、腹泻(19.7%)、皮疹(19.3%)、贫血(16.2%)、骨骼肌肉疼痛(15.4%)、背痛(15.3%)、呕吐(15.0%)、乏力(14.5%)、关节痛(13.9%)、瘙痒症(12.6%)、尿路感染(11.6%)和头痛(11.1%)。

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其他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基于 4,371 例多种类型肿瘤患者的汇总数据。与单药治疗相比新发现的以及发生频率差异具有临床意义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贫血(37.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5.8%)、血小板减少症(27.7%)、脱发(26.4%)、便秘(25.7%)、以及外周神经病变(22.3%)。

有关严重不良反应的更多详细内容,请参阅【注意事项】。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 列出了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或联合治疗情况下的药物不良反应(ADR)。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这些不良反应。已知在阿替利珠单抗或化疗单独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于这些药物联合治疗期间,即使联合治疗临床试验中未报道这些反应。发生频率定义为: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或十分罕见(<1/10,000)。在各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表2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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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以下数据反映了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显著不良反应信息。列出了阿替利珠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时,发生率与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之间存在临床相关差异的显著不良反应。针对以下不良反应的管理指南参见【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2.7%(87/3178)的患者报告了肺炎。在这87例患者中,发生了1例致死性事件。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4个月(范围:0.1~24.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4个月(范围:0~21.2*个月)。有12(0.4%)例患者因肺炎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有1.6%(51/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肺炎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在接受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治疗晚期NSCLC的患者中,有 5.9%(131/2223)的患者报告了肺炎。在这131例患者中,共发生了6例致死性事件。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3个月(范围:0.3~27.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3个月(范围:0.1~22.1*个月)。有43(1.9%)例患者因肺炎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有 4.5%(100/2223)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肺炎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2.0%(62/3178)的患者报告了肝炎。在这62例患者中,2例事件导致死亡。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个月(范围:0.2~18.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1个月(范围:0~22.0*个月)。有6(0.2%)例患者因肝炎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有0.6%(18/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肝炎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结肠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1.1%(34/3178)的患者报告了结肠炎。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7个月(范围:0.5~17.2 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1~17.8*个月)。有8(0.3%)例患者因结肠炎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有0.6%(19/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结肠炎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疾病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5.2%(164/3178)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9个月(范围:0~31.3个月);0.9%(30/3178)的患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7~15.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6个月(范围:0*~17.1*个月)。

4.9%(23/473)的接受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治疗的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1例(0.2%)患者因甲状腺功能亢进而停药。

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3%(11/3178)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5个月(范围:0.1 ~19.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6.8个月(范围:0~16.8个月)。肾上腺功能不全导致1例(<0.1%)患者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有0.3%(9/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肾上腺功能不全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1.5%(7/473)接受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治疗的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0.8%(4/473)接受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治疗的患者发生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的肾上腺功能不全。

垂体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1%(2/3178)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中位事件发生时间为7.2个月(范围:0.8~13.7个月)。1例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并且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和卡铂治疗的患者中,0.8%(3/393)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7.7个月(范围:5.0~8.8个月)。两例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一例患者因垂体炎终止治疗。

糖尿病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3%(10/3178)的患者报告了糖尿病,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2个月(范围:0.1~9.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6个月(范围:0.1~15.2*)。有3例(<0.1%)患者因糖尿病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

免疫相关性脑膜脑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4%(14/3178)的患者报告了脑膜脑炎,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5个月(范围:0~12.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7个月(范围:0.2~14.5*个月)。有0.2% (6/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需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有4例(0.1%)患者因脑膜脑炎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免疫相关性神经病变

格林-巴利综合征和脱髓鞘性多发神经病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2%(5/3178)的患者报告了神经病变,包括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e综合征)和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7.0个月(范围:0.6~8.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8.0个月(0.6~8.3*个月)。有1例(<0.1%)患者因格林-巴利综合征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有<0.1%(2/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格林-巴利综合征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面瘫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1%(1/3178)的患者报告了面瘫。至事件发生的时间为1.0个月。持续时间为1.1个月。该事件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且该事件未导致停用阿替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脊髓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1%(1/3178)的患者报告了脊髓炎。至事件发生的时间为0.8个月。该事件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但未导致停用阿替利珠单抗。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6%(18/3178)的患者报告了胰腺炎,包括淀粉酶升高和脂肪酶升高,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0个月(范围:0.3 ~16.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0.8个月(范围:0.1~12.0*个月)。胰腺炎导致3例(<0.1%)患者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有0.1%(4/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胰腺炎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肌炎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4%(13/3178)的患者报告了肌炎,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1个月(范围:0.7~1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5.0个月(范围:0.7~22.6*个月)。肌炎导致1例(<0.1%)患者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有0.2%(7/3178)的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患者因肌炎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肾炎

小于0.1%(3/3178)的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发生肾炎。中位发作时间为13.1个月(范围:9.0~17.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8个月(范围:0.5~9.5*个月)。肾炎导致2例(< 0.1%)患者终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1例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免疫相关性重度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7%(22/3178)的患者出现重度皮肤不良反应(SCAR)。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9个月(范围:0.1个月~15.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6个月(范围:0~22.1*个月)。3例(<0.1%)患者出现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的SCAR。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2%(6/3178)的患者出现需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SCAR。

免疫相关性心包疾病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1.4%(45/3178)的患者出现心包疾病。至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2~17.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4个月(范围:0~19.3个月)。3例(<0.1%)患者出现导致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终止的心包疾病。0.2%(7/3178)的患者出现需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心包疾病。

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接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0.1%(1/3178)的患者报告了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至事件发生的时间为1.6个月。持续时间为1.4个月。HLH导致1例患者(<0.1%)停用阿替利珠单抗。患者不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以上*表示删失,即尚未观察到缓解)

免疫原性

与所有治疗性蛋白一样,阿替利珠单抗存在发生免疫反应的可能性。在多项III期研究汇总评估中,13.1%~36.4%的患者在治疗中出现抗药抗体(ADA),4.3% ~19.7%的患者产生中和抗体 (NAbs)。ADA和NAb的情况对阿替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有效性或安全性不会产生临床相关影响。

上市后经验

在阿替利珠单抗上市后监测中识别出以下药物不良反应(见表3)。来自上市后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示。

表3 来自上市后监测的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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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替利珠单抗或【成份】项下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一般事项
为提高生物……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

生育力

基于动物研究,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期间会损伤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的生育力(参见【药理毒理】生殖毒性)。

避孕

育龄期女性患者在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注意事项】中的一般事项,以及【药理毒理】生殖毒性)。

妊娠期用药

尚未在妊娠女性中进行阿替利珠单抗的临床研究。妊娠期内不建议使用阿替利珠单抗,除非对母体的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参见【药理毒理】生殖毒性)。

哺乳期用药

目前尚不清楚阿替利珠单抗是否会分泌至人乳。尚未开展旨在评估阿替利珠单抗对乳汁分泌的影响或乳汁中是否含阿替利珠单抗的研究。因为对婴儿哺乳的潜在伤害尚不明确,须停止哺乳或停止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儿童用药

本品在该人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在一项临床试验的儿童患者中,阿替利珠单抗未显示临床获益。

老年用药

≥65岁和65岁以下患者之间安全性和有效性总体上无差异(参见【用法用量】特殊用药说明和【特殊人群中的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伤

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本品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使用;如经医生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肾功能损伤

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尚未获得关……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药理毒理
药代动力学
在剂量范围……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临床试验
贮藏
2℃~8℃……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包装
西林瓶装,……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有效期

36个月

如果超出包装上显示的有效期(EXP),不得使用。

稀释后的溶液应立即使用。如未立即使用,可在2°C~8°C储存最多24小时,或在室温(≤25°C)储存最多8小时。

执行标准
JS202……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生产持有人

Roche Registration GmbH

企业名称:Roche Registration GmbH
生产企业

Roche Diagnostics GmbH

企业名称:Roche Diagnostics GmbH
地址:Sandhofer Strasse 116, 68305 Mannheim, Germany
省份/国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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