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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坦尼 -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开坦尼 -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Cadonilimab Injection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原研

核准日期:2022年06月28日 | 修订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 其他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抗肿瘤药和免疫机能调节药 >> 抗肿瘤药 >> 单克隆抗体和抗体药物偶联物 >> PD-1/PDL-1抑制剂

成分

活性成分:卡度尼利单抗(双特异性重组人源化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和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单克隆抗体)。

辅料:组氨酸、盐酸组氨酸、蔗糖、聚山梨酯80(II)和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无色……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适应症

宫颈癌

本品单药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铂类化疗药物联合或不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一线治疗。

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化疗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规格

125mg(10mL)/瓶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

宫颈癌:

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中本品单药治疗推荐剂量:6mg/kg,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一线持续、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中本品联合紫杉醇和铂类化疗药物联合或不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推荐剂量:10mg/k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推荐剂量为10mg/k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卡度尼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度尼利单抗静脉输注,间隔至少30分钟再给予化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给药的处方信息(参见【临床试验】)。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疗效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具体调整方案,请见表1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表1 本品推荐的治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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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尚无本品在 18 岁以下患者的临床试验资料。

老年人群

老年人(≥65 岁)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本品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采用无菌技术进行稀释。输注宜在约 60 分钟(±10 分钟)完成。本品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 请勿摇晃药瓶。

•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必须在稀释/混合后立即使用。如果卡度尼利单抗稀释液不能立即使用而需要存储时,配制完的稀释液到完成输注的总存储时间不应超过 4 小时(冰箱 2-8℃ 冷藏或室温)。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 抽取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使用含生理盐水(0.9%(w/v)氯化钠注射液)的静脉注射袋配制,制备终浓度范围为 0.2 - 5.0mg/mL。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 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 0.22 或 0.2 μm)。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经验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可能与卡度尼利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患者人群和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单药治疗

本产品单药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4项单药临床研究(AK104-101 [N = 119]、AK104-201 [N = 240]、AK104-202 [N = 68]、AK104-204 [N = 34],共计461例)。肿瘤类型包括宫颈癌(N = 122)、非小细胞肺癌(N = 72)、鼻咽癌(N = 34)、肝细胞癌(N = 28)、食管鳞癌(N = 24)、黑色素瘤(N = 21)、间皮瘤(N = 20)、子宫内膜癌(N = 12)、卵巢癌(N = 11)、小细胞肺癌(N = 11)、结直肠癌(N = 10)、胃癌(N = 10)、三阴乳腺癌(N = 9)、神经内分泌癌(N = 7)、肾细胞癌(N = 6)、胆管癌(N = 5)、肾癌(N =5)、胰腺癌(N = 4)、前列腺癌(N = 3)、肉瘤(N =3)、食管癌(N = 3)、头颈部鳞状细胞癌(N =3)、其他类型肿瘤(N = 38)。上述研究中325例患者接受 6mg/kg每2周1次本品治疗、136例患者接受其他剂量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2.79个月(范围:0.5-31.9个月),中位给药次数为6次(范围:1-56次)。47.1%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3个月,26.9%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个月,14.1%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 12个月。

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84.4%。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皮疹(24.1%)、贫血(18.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3%)、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4.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3.4%)、瘙痒症(10.8%)和蛋白尿(10.0%)。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24.1%,其中发生率≥1%的包括贫血(3.7%)、输液相关反应(2.0%)、低钾血症(1.3%)、血小板计数降低(1.1%)。

联合治疗

本品联合治疗的安全性信息来自2项双盲试验(AK104-302[N=305]、AK104-303[N=226])。肿瘤类型包括胃腺癌(N=242)、胃食管结合部腺癌(N=63)和宫颈癌(N=226)。531例患者均接受10mg/kg每3周1次本品治疗。本品中位给药时间为6.60个月(范围:0.5-23.6个月),中位给药次数为8次(范围:1-34次)。77.4%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3个月,54.0%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6个月,28.8%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12个月。

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6.0%。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45.2%)、血小板计数降低(40.9%)、白细胞计数降低(40.3%)、贫血(39.0%)、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5.6%)、皮疹(22.4%)、呕吐(20.5%)、发热(20.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9.6%)、食欲减退(16.9%)、低蛋白血症(16.2%)、低钾血症(14.9%)、疲乏(14.5%)、腹泻(13.0%)、高脂血症(12.4%)、蛋白尿(12.2%)、血胆红素升高(11.9%)、体重降低(11.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0.7%)、淀粉酶升高(10.2%)和瘙痒症(10.0%)。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3.8%,其中发生率≥1%的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26.0%)、血小板计数降低(21.8%)、白细胞计数降低(15.6%)、贫血(13.4%)、低钾血症(7.3%)、淋巴细胞计数降低(5.1%)、皮疹(4.3%)、高脂血症(3.4%)、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3.2%)、疲乏(2.8%)、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4%)、腹泻(2.3%)、高血糖症(2.3%)、输液相关反应(2.1%)、食欲减退(1.9%)、低钠血症(1.9%)、肝功能异常(1.9%)、超敏反应(1.9%)、呕吐(1.5%)、血胆红素升高(1.5%)、淀粉酶升高(1.5%)、脂肪酶升高(1.5%)、肝炎(1.5%)、体重降低(1.3%)、难受(1.3%)、肺部炎症(1.3%)、肾炎(1.3%)、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3%)、蛋白尿(1.1%)和皮炎(1.1%)。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列出了在临床研究中以单药治疗(461例患者)或联合治疗(531例患者)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十分罕见(<1/10,000)。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首选术语的频率降序排列。本品单药治疗已知的不良反应亦可能在本品联合治疗期间发生,即使这些反应未在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报告。本品联合治疗的不良反应与本品和联合的药物均可能有关。

有关联合用药的其他安全信息,请参阅各联合治疗药物的说明书。

表2 使用本品治疗患者的不良反应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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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5项临床试验共766例单药或联合治疗患者的安全性信息。上述研究中325例患者接受6mg/kg每2周1次本品单药治疗,136例患者接受其他剂量本品单药治疗,305例患者接受10mg/kg每3周1次本品联合化疗治疗。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详细管理指南详见【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8例(1.7%)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4级为2例(0.4%),3级为1例(0.2%),2级为4例(0.9%),1级为1例(0.2%)。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6个月(范围:0.5-3.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04个月(范围:0.9-8.7个月)。1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例(0.9%)患者永久停用本品。8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中,5例(62.5%)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150mg/天(范围:75-3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85个月(范围:0.3-41个月)。8例中2例(25.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99个月(范围:0.9-1.1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305例患者中,有12例(3.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5级为1例(0.3%),3级为4例(1.3%),2级为7例(2.3%)。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24个月(范围:0.1-5.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48个月(范围:0.2-16.3个月)。7例(2.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5例(1.6%)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2例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中,11例(91.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mg/天(范围:40-1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38个月(范围:0.4-3.6个月)。12例中5例(41.7%)患者缓解中。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11例(2.4%)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均为3级。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5个月(范围:0.5-26.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08个月(范围:0.3-5.1个月)。6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例(0.4%)永久停用本品。11例中4例(36.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67.5mg/天(范围:50-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76个月(范围:0.4-3.9个月)。11例中9例(81.9%)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46个月(范围:0.3-5.1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305例患者中,有7例(2.3%)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4级为5例(1.6%),3级为2例(0.7%)。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4个月(范围:0.7-7.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79个月(范围:0.8-6.5个月)。2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5例(1.6%)永久停用本品。7例中6例(85.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158.33mg/天(范围:50-37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12个月(范围:0.8-3.0个月)。7例中4例(57.1%)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71个月(范围:0.8-6.5个月)。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92例(20.0%)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中2级为45例(9.8%),1级为47例(10.2%)。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63个月(范围:0.3-19.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53个月(范围:0.3-30.7个月)。10例(2.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92例中47例(51.1%)患者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92例中29例(31.5%)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79个月(范围:0.3-18.0个月)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305例患者中,有36例(11.8%)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中2级为19例(6.2%),1级为17例(5.6%)。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68个月(范围:0.7-19.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80个月(范围:0.1-16.9个月)。2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36例中27例(75.0%)患者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6例中5例(13.9%)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10个月(范围:0.4-2.8个月)。

免疫相关性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61例(13.%)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4级为1例(0.2%),3级为2例(0.4%),2级为12例(2.6%),1级为46例(10.0%)。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5个月(范围:0.3-11.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41个月(范围:0.3-6.0个月)。5例(1.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61例中9例(14.8%)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61例中49例(80.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99个月(范围:0.3-6.0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49例(9.2%)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3级为1例(0.2%),2级为13例(2.4%).1级为35例(66%)。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04个月(范围:0.7-11.7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54个月(范围:0.7-16.3个月)。5例(0.9%)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49例中11例(22.4%)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49例中44例(89.8%)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1个月(范围:0.7-9.2个月)。

免疫相关性其他甲状腺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12例(2.6%)患者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其中2级为8例(1.7%),1级为4例(0.9%)。至甲状腺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7个月(范围:0.5-6.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81个月(范围:0.9-12.6个月)。6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2例中8例(66.7%)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12例中3例(25.0%)患者已缓解,1例(8.3%)缓解但伴有后遗症,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94个月(范围:0.9-9.7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21例(4.0%)患者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其中3级为1例(0.2%),2级为12例(2.3%),1级为8例(1.5%)。至甲状腺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480个月(范围:0.0-12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756个月(范围:23-202个月)。1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21例中16例(76.2%)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21例中2例(9.5%)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3.15个月(范围2.8-3.5个月)。

免疫相关性高血糖症和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21例(4.6%)患者发生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其中4级为2例(0.4%),3级为1例(0.2%),2级为5例(1.1%),1级为13例(2.8%)。至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7个月(范围:0.4-17.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35个月(范围:0.92-9.4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21例中7例(33.3%)接受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替代治疗,无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21例中10例(47.6%)患者已缓解,2例(9.5%)患者缓解但伴有后遗症,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49个月(范围:0.3-1.8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9例(36%)患者发生高血糖症或|型糖尿病,其中4级为4例(0.8%),3级为10例(1.9%).2级为1例(0.2%),1级为4例(0.8%)。至高血糖症或|型糖尿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79个月(范围:0.1-16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32个月(范围:0.4-18.2个月)。9例(1.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5例(0.9%)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9例中有14例(73.7%)患者接受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替代治疗,有1例(5.3%)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75.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23个月。19例中5例(26.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28个月(范围:0.4-3.3个月)。

免疫相关性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3例(0.7%)患者发生垂体炎,其中3级为2例(0.4%),2级为1例(0.2%)。至垂体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31个月(范围:7.3-9.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9.86个月(范围:0.2-14.4个月)。3例患者均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3例中有2例(66.7%)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为50.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9.33个月。3例患者中1例(33.3%)患者0.23个月后缓解但伴有后遗症,1例缓解中。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2例(2.3%)患者发生垂体炎,其中3级为4例(0.8%),2级为6例(1.1%),1级为2例(0.4%)。至垂体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64个月(范围1.4-19.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91个月(范围:0.3-15.4个月)。8例(1.5%)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2例中有4例(33.3%)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68.75mg/天(范围:50-2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1.58个月(范围:0.7-2.6个月)。12例中1例(8.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1.91个月。

免疫相关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4例(0.9%)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3级为1例(0.2%),2级为3例(0.7%)。至肾上腺功能不全发生的中位时间为7.87个月(范围:4.7-11.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8.03个月(范围:5.3-28.5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4例患者中3例(75.0%)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2例(50.0%)缓解中。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4例(2.6%)患者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3级为1例(0.2%),2级为9例(1.7%)1级为4例(0.8%)。至肾上腺功能不全发生的中位时间为9.41个月(范围1.8-21.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89个月(范围:0.5-11.4个月)。9例(1.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4例患者中3例(21.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00mg/天(范围:40-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71个月(范围:0.3-3.9个月)。14例中3例(21.4%)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58个月(范围:0.6-3.9个月)。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41例(8.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3级为3例(0.7%),2级为15例(3.3%),1级为23例(5.0%)。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2个月(范围:0.0-19.5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98个月(范围:0.0-22.5个月)。6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41例中1例(2.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66.67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03个月。41例中24例(58.5%)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76个月(范围:0.0-7.1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32例(6.0%)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3级为9例(1.7%),2级为14例(2.6%),1级为9例(1.7%)。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27个月(范围:0.2-14.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51个月(范围:0.0-14.5个月)。10例(1.9%)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32例中10例(31.3%)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00mg/天(范围:50-1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44个月(范围:0.0-1.4个月)。32例中27例(84.4%)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15个月(范围:0.0-14.5个月)。

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6例(1.3%)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其中3级为1例(0.2%),2级为4例(0.9%),1级为1例(0.2%)。至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8个月(范围:0.0-10.8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25个月(范围:0.2-15.5个月)。3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6例中3例(50.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375.00mg/天(范围:50-1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2个月(范围:0.2-1.6个月)。6例中5例(83.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15个月(范围:0.2-2.1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7例(1.3%)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其中3级为5例(0.9%),1级为2例(0.4%)。至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19个月(范围:0.6-18.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92个月(范围:1.9-7.1个月),4例(0.8%)患者暂停本品治疗,3例(0.6%)永久停用本品。7例中4例(57.1%)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68.75mg天(范围:58.3-1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54个月(范围:0.1-1.0个月)。7例中2例(28.6%)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0个月(范围:1.4-1.4个月)。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3例(0.7%)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均为3级。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75个月(范围:0.5-16.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27个月(范围:0.1-2.6个月)。无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永久停用本品。3例中2例(66.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1012.50mg/天(范围:150-187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6个月(范围:0.0-2.5个月)。3例中1例(33.3%)患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2.27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2例(0.4%)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均为3级。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89个月(范围:0.7-1.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69个月(范围:0.6-28个月)。2例均永久停用本品。2例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全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337.50mg/天(范围:300-37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45个月(范围:0.3-26个月)。2例中1例(50.0%)患者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0.59个月。

免疫相关性胃肠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7例(1.5%)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胃肠炎,其中3级4例(0.9%),2级3例(0.7%)。至免疫相关性胃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1个月(范围:0.2-9.9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50个月(范围:0.5-9.0个月)。3例(0.7%)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例(0.4%)患者永久停用本品。7例中5例(71.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100.00mg/天(范围:62.5-62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85个月(范围:0.7-7.0个月)。7例中6例(85.7%)患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45个月(范围:0.3-9.0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331例患者中,有1例(0.2%)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胃肠炎,为3级。至免疫相关性胃肠炎发生的时间为1.61个月,持续时间为0.89个月。该患者永久停用本品。该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50.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46个月。该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0.39个月。

免疫相关性心脏疾病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4例(0.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4级1例(0.2%),3级3例(0.7%)。至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7个月(范围:0.8-1.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02个月(范围:0.8-3.3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所有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225.00mg/天(范围:100-1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56个月(范围:0.2-2.8个月)。4例中2例(50%)患者已缓解,1例(25%)患者已缓解伴有后遗症,至缓解中位时间为1.35个月(范围:0.8-3.3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4例(0.8%)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4级2例(0.4%),2级2例(0.4%)。至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3个月(范围0.7-80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51个月(范围:0.5-2.8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例(0.4%)患者永久停用本品。4例中有2例(50.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100.00mg/天(范围:50-1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76个月(范围:0.7-0.9个月)。4例中1例(25.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时间为0.53个月。

其他免疫相关的心脏疾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无患者发生肌钙蛋白异常。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2例(0.4%)患者发生免疫相关的其他心脏疾病,为1级的心肌损伤和2级的肌钙蛋白异常。至免疫相关的其他心脏疾病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7个月(范围1.3-3.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964个月(范围:1.3-18.0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无患者永久停用本品。2例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105.00mg/天(范围:60-1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0.76个月(范围:0.6-0.9个月)。2例中1例(50.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时间为1.28个月。

免疫相关性血液疾病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5例(1.1%)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其中4级1例(0.2%),3级4例(0.9%)。至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8个月(0.5-9.2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1.84个月(0.1-5.8个月)。4例(0.9%)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5例中1例(2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75.00mg/天,治疗持续时间为0.10个月。5例中3例患者(60%)已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89个月(范围:0.1-2.3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5例(0.9%)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其中5级1例(0.2%),4级4例(0.8%)。至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54个月(5.3-13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56个月(0.6-6.4个月)。2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3例(0.6%)患者永久停用本品。5例中2例(40%)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200.00mg/天(范围:150-250mg/天),中位治疗持续时间为0.25个月(范围:0.2-0.3个月)。

免疫相关性其他血液疾病和实验室异常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1例3级的淋巴细胞计数降低,未暂停本品治疗,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该患者已缓解。有2例3级的贫血,其中1例暂停本品治疗;2例贫血患者均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其中1例已缓解。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例(0.2%)患者发生2级的溶血性贫血;发生时间为187个月,持续时间为3.98个月。该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50.00mg/天,治疗持续时间为2.63个月。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和实验室异常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4例(0.9%)患者发生脂肪酶升高,1例(0.2%)患者发生淀粉酶升高,均为3级。至脂肪酶升高和淀粉酶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0个月(范围:0.9-24.4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3.45个月(范围:0.3-11.1个月)。无患者暂停或永久停用本品治疗,无患者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5例中1例(2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5.95个月。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例(0.2%)脂肪酶升高(3级),1例(0.2%)淀粉酶升高(2级),1例(0.2%)免疫介导性胰腺炎(3级)。至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和实验室异常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69个月(范围0.7-1.1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2.79个月(范围2.4-3.0个月)。1例(0.2%)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治疗。3例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300.00mg/天(范围:66.7-375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33个月(范围:0.0-26个月)。3例中1例(33.3%)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1.68个月。

免疫相关性眼器官疾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1例(0.2%)患者发生虹膜睫状体炎(2级)。至发生的时间为0.85个月,持续时间为1.64个月,未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已缓解。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2例(0.4%)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眼器官疾病,有1例(0.2%)免疫介导性葡萄膜炎(3级)和1例(0.2%)葡萄膜炎(4级),2例患者均永久停用本品。至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14个月(范围:3.0-9.3个月),中位持续时间为4.12个月(范围:2.6-5.7个月)。2例中有1例(50.0%)接受高起始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75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1.74个月。2例中有1例(50.0%)患者已缓解,至缓解的时间为2.56个月。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疾病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1例(0.2%)患者发生多发神经病(3级)。至发生的时间为1.45个月,发生的持续时间为0.3个月。该受试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同等剂量),起始剂量为937.5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1.22个月,受试者缓解伴有后遗症。

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无受试者发生免疫相关神经系统疾病。

其他抗PD-1/PD-L1/CTLA-4抗体报道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其他抗PD-1/PD-L1/CTLA-4抗体报道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下: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心肌梗死;

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disease)、角膜炎;

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Iain-Barrésyndrome)、脱髓鞘、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风湿性多肌痛;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Epidermal Necrolysis,TEN)、银屑病、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histiocytic necrotizinglymphadenitis,又名Kikuchi lymphadenitis)、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症。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461例患者中,有60例(13.0%)患者发生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其中4级4例(0.9%),3级7例(1.5%),2级35例(7.6%),1级14例(3.0%)。有37例(8.0%)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3例(2.8%)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所有发生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中,1例(1.7%)患者接受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57例(95.0%)患者已缓解。

在接受本品联合治疗的531例患者中,有126例(23.7%)患者发生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其中4级4例(0.8%),3级17例(3.2%),2级73例(13.7%),1级32例(6.0%)。有69例(13.0%)患者暂停本品治疗,29例(5.5%)患者永久停用本品。所有发生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中,有28例(22.2%)患者接受高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有121例(96.0%)患者已缓解。

免疫原性

所有治疗用蛋白质均有发生免疫原性的可能。抗药物抗体(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他基础疾病等。因此比较不同产品的ADA发生率时应慎重。

汇总接受本品治疗的1021例可评价惠者中,130例(12.7%)患者发生治疗产生的抗药抗体阳性,其中97例(9.5%)患者出现抗本品的中和抗体(PD-1),84例(8.2%)出现抗本品的中和抗体(CILA4)。基于现有数据,尚未发现抗药抗体的产生对本品药代动力学、有效性和安全性有临床显著性的影响。

禁忌

对活性成分或本说明书【成份】项下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及药理毒理(参见【药理毒理】),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停止哺乳。

避孕

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生育力

尚未进行本品对两性生育力的研究,故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与疗效。

老年用药

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65岁的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22.1%(102/461),在接受本品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65岁的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32.6% (173/531),未在老年患者中观察到明显安全性差异。群体药代分析显示,年龄对卡度尼利单抗的PK特征没有显著影响。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过量
临床试验中……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药理毒理
临床试验
贮藏
于2-8℃……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包装
中硼硅玻璃……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YBS00……登录查看完整内容
生产持有人

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康方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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